各投标单位:
1、现将如东县体育中心篮球馆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“第四章评、标方法与评标标准”中对业绩要求明确如下:
“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,有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体育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业绩的,每有一个得5分,满分30分。
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,二者缺一不可。投标人盖公章,原件备查,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,对应项不得分。”
2、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通知为准,请各投标单位按本补充通知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。
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
2019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