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5月6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讨论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(修正草案)》,提交全国人大审议。这标志着自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以来,时隔26年审计法即将迎来全新的第3版。
现行审计法共54条,此次修改49条,删减1条,新增14条,修订后共67条。此次修订包括明确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;增加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、国有资产、公共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;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,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审后整改要求,以及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的职权;明确违反审计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等,新旧审计法全文对比见下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修改前后对照表